bmw_m3 wrote:
可以思考一下法律的目...(恕刪)
數據已經表明,台灣人不太愛檢舉
人均一年檢舉1.6張,多數違規慣犯,逃掉的行政罰遠高於被舉發的罰單數倍以上
請問這種狀況,還不夠給這些違規慣犯方便嗎?
大樓梯廳為什麼不準放東西?
立法原因你先去搞清楚,能不能認同跟我沒啥關係,
但台灣是大陸法系,有罪無罪是以演繹法推定,
也就是:「所有類型的法規,在判決審理上,更傾向由上而下,由立法者的立意,去推導演繹行為人是否符合觸犯要件」
反應在民眾對法的認知上,
就是:如果你根本不打算去理解立法理由,那討論任何法都是浪費時間!
你住台灣,如果對大陸法系強調立法原則性的特性無法適應,或認為無法滿足「人類心理及行為的多樣性」,最好的方法是搬到海洋法系國家去,人家是用「個案」來體現不成文法,包括你提的梯廳放東西,全都當個案來看,沒有統一標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