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因為網友寫的
會,但犯錯被檢舉我就認份繳錢,不會上來像個娘們婆婆媽媽的碎嘴,三歲小孩才這樣哭著找爹娘
真的說得太好
犯錯被檢舉就是繳錢
在那邊唧唧歪歪像個娘砲
不想繳錢別犯錯啊莫名其妙
知道自己要違法違規就心裡要有準備會被檢舉,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還是在台灣違法違規才是天經地義?
台灣交通爛真的不能怪人
一堆雞腿換駕照的殘駕駛
簡單一句
不想繳罰單就別違法
口口聲聲在那邊
「開罰單舉發的是警察,怪別人檢舉?」
「警察才有裁罰權,我們檢舉者只是提供情資叭拉叭拉叭拉~」
可是當他們收到不舉發通知時,又會不甘心在那邊淦贛叫
甚麼「廢井不做事」「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發現問題的人」
沒有照他們的期望開罰就是鬼島,就是沒有天理
全天下人都對不起他們
就開始心裡不平衡,開始想怎麼樣po文贛井茶,找井茶麻煩
(檢舉不過再去檢舉別的就好,
何必上來像個娘們婆婆媽媽般的碎嘴?三歲小孩才這樣哭著找爹娘
)既然裁罰權在警方,檢舉人只負責打小報告
那麼警方其實應該直接回信檢舉者「已受理」就好,就算是有交代了
回甚麼「此案已舉發」「此案不舉發」
回這麼多幹嘛~真是

其實檢舉就是該按收到的證據走
證據充足就依法開罰
證據不足或引用錯法條是檢舉人她家的事
連補件機會都不該給的才對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