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大大都在討論車禍的後續處理, 小弟這裡也有個很麻煩的事情想要一並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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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去年中秋節(嗯....好久了...)與人發生交通意外, 原因是因為對方(機車)由快車道超車(小弟車在慢車道, 無超速等違規行為), 疑似與小弟的車發生擦撞(兩車均無撞擊痕跡, 只有在前保桿下巴上有一道輕微的刮痕, 不過經過比對後與對方任何零件均無交集, 無解). 重點是, 對方因為緊急煞車失控面朝下跌倒, 又因帶半罩瓜皮帽導致風鏡破裂造成臉上多處割傷及牙齒斷裂. 因現場以移動故只可以針對筆錄做判定, 初步判決: 兩方均未保持安全距離以致發生擦撞. (OS: 我是前車, 乖乖在慢車道, 他從後切過來我怎麼保持???)
在經過調解失敗&再度私下協商後, 我用保險幫對方cover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但在後續美容上因保險(強制險)不理賠, 故目前有所爭議, 在與保險公司討論後, 我方提出除了保險出險的部份再包個壹萬元的紅包給他, 但他認為後續費用仍應該平分, 認為保險所理賠的不算我所付出的! 加上對方因為工作的關係這個問題拖了快一年還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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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
1. 我的保險所給付的算是我的賠償金嗎?
2. 以經過了快一年, 他還可以告我嗎?
3. 這種和解一定要在調解委員會還是可在保險公司的見證下?
4. 對這種很爐的人(大陸新娘), 是否有更好的應對方式!
小弟秉持著車禍雙方都很倒楣且最方受傷的心態想說儘量給對方方便, 但也不想被當凱子噱, 煩請各位有經驗或對法條熟悉的大大提供寶貴經驗, 先行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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