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小擦撞
有請警察來現場
因只有小擦撞而已在警局當場簽和解書(註明各自修各自的車)了
對方還申請調解,這程序對嗎?
(已和解還須調解嗎?)
謝謝
只有警察而已
不過當時他一直說的意思大概是(我的解讀)
~快簽和解書吧~不然去調解會比較麻煩~
~妳們兩造~協調一下就簽了吧~
(~~~快簽就對了~~~)
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riend最後還是免不了end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Forget也得先get才行
原則上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ˋ用印],該契約即屬有效契約,民法訂有明文。
引言以下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0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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