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撞車禍,已簽了和解書,還需要到調解委員會一趟嗎?

之前發生小擦撞
有請警察來現場
因只有小擦撞而已在警局當場簽和解書(註明各自修各自的車)了
對方還申請調解,這程序對嗎?

(已和解還須調解嗎?)

謝謝
2008-07-02 22:01 發佈
請問 你再簽和解書的時候

有請調解委員會的人來麻??

我上次也是發生車禍 再警察局和解

可是警察是有請調解委員會的人來做公證

並且簽署文件存證

不知道跟這個有沒有關係耶


有了簽和解書~那就無需理會~解委員會

除非有人受傷~

況且~在警局~有簽和解書~並有警察作證

別怕~沒事的
當時沒調解會的人來
只有警察而已

不過當時他一直說的意思大概是(我的解讀)

~快簽和解書吧~不然去調解會比較麻煩~
~妳們兩造~協調一下就簽了吧~

(~~~快簽就對了~~~)
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riend最後還是免不了end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Forget也得先get才行
恩~心裡有個底了
謝謝大家~
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riend最後還是免不了end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Forget也得先get才行
如果只有財物損失
大概就沒啥關係

但若對方有人受傷
就算是刑事案件
還是跑一趟協調委員會
這比和解書有效多了
免得以後被對方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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