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有這種路口設計,四個方向路口皆為紅燈車輛全部禁止通行,只剩行人可以隨意暢走,為什麼不所有的紅綠燈路口都設計成這個樣子,什麼燈號車子可以走、什麼燈號行人可以走,大家各走各的互不干涉,不會有模糊空間,也不會造成行人、行車的互相仇恨!但是政府就便宜行事,隨便加個處罰條款,應付一下,會被處罰一定是行人、行車的問題,反正政府有罰款可以收,至於造成什麼影響,干我屁事!
中央政府怎可能沒想到,但能做的最快的方案就是罰款。增建時相系統是要地方政府的配合,之前交通部長要求那麼多,也只能靠各地區交通局。但就連台北也差不多 1/4 不到,要是怎全台一下解決。新聞: 北市交控中心主任王耀鐸受訪時表示,台北市截至4月底,共有2500多處小綠人號誌,其中行人專用時相號誌有229處,行人早開時相有393處。
kitty05210521 wrote:印象中有這種路口設計...(恕刪) 我也贊成全面改為行人專用時相,雖然整個路口紅燈會多等上一段時間,但最多也只有30秒,至少不會再有車輛與行人搶行的問題,也不用去苦苦等發呆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