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123 wrote:先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恕刪) 所以你贊成大貨車駕駛因為吃便當、撿飲用水、打電話造成多人死傷的大規模追撞無罪化囉?真的很可悲,一堆人整天在反對這條,卻連這條的用意是什麼都不知道再不然就是專注開車這件事情對於你們這類人來說是種奢求,連個過失責任都不敢承辦
Motor123 wrote:先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恕刪) 那是刑法第14條過失罪,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這條又不是只用在交通事故,你要拿掉??哪天你真的不小心傷到別人,那就是蓄意,因為沒有過失了。想清楚了沒?
應該要規定年齡視過往違規紀錄考重機還有應視違規紀錄狀況限制上路條件重機體積小加速快一旦加速逃逸逃避取締非常可能造成意外已經在西濱看過太多飛車族飆仔了昨天更已現實上演違規無上限飆車大法不嚴加管制根本是在懲罰大部分守法用路人
這種冷飯每幾個月就熱炒一次...要整個社會認同應該是要號召整個族群使用者合法守法使用目前的路權然後告訴大家重機是很守法的所以給我們國道的路權是很ok的不是當沒有路權的時候硬要去做然後說有路權的汽車也是怎樣怎樣所以重機怎樣怎樣也是合理這樣其實就是永遠不被多數人認同重機上國道的可行性變成現在這要每一陣子就要炒一次冷話題但實際的路權開放卻遙遙無期用大家看的到變好的方式來說服不同聲音的人來支持會比不斷地跟不同聲音的人對峙衝突硬要覺得自己是對的會更好我是這樣覺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