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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檢舉達人,手握相機坐機車上走走停停拍併排,我可以根據哪一條檢舉對方?

今天我看到有個人鬼鬼祟祟,邊騎機車,邊手握相機沿著整條巷子拍機車併排

他是看到違規,就停下來坐機車上直接拍,車子沿路走走停停

所以我就順手掏出手機,把他的英姿拍下來


請教檢舉達人,坐在機車上拿著相機,走走停停拍照,這已經是影響自己和別人安全的駕駛,請問我可以根據哪一條檢舉?

當然併排就是錯,該罰就罰我沒意見,可是手握相機坐機車上走走停停的拍也不對吧?

請大公無私的給我意見吧
2023-06-16 19:58 發佈
去年430以後
只有46種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
請google找一下
46種裡面找不到的話
就放下吧
不然你也是加入檢舉達人的行列裡
不是嗎?
你可以拍下他的英姿及車號
PO到這邊、YT或 FB各大地方社團之類的
提醒大家注意,切勿併排
找碴挑毛病的磨人很多,但併排真的說不過去啦~該罰!
還有你說他走走停停,有沒有可能一個不注意他自己也併排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well-taiwan

不要亂教~會害樓主被告"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真覺得奇怪~可以報警,說明有不名人士進行上述動作,請警方來關切

2023-06-17 15:35
既然花時間拍了,怎麼不放一段上來大伙兒欣賞欣賞?而且看過也比較知道適合哪一條
這個怪人如果停下來拍照的時候旁邊有停車格、車輛,也可以檢舉他併排啊。但是你錄影有時間浮水印嗎?
道交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社會互助,謝謝。
cake_pochacco

拿手機很明確可以檢舉,拿純相機就在模糊地帶,相機沒有撥接、通話、數據通訊功能,只能看能不能認定-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但通常有模糊空間警察就不會開單找自己麻煩。

2023-06-17 8:49
finzero

這個罰的是"使用"

2023-06-17 10:19
曉得 wrote:
去年430以後
只有46種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
請google找一下
46種裡面找不到的話
就放下吧
不然你也是加入檢舉達人的行列裡
不是嗎?

我不見得會檢舉他,看心情,而且處理事情也不是只有檢舉一種,我是先問一下專業的罷了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你可以拍下他的英姿及車號
PO到這邊、YT或 FB各大地方社團之類的
提醒大家注意,切勿併排
找碴挑毛病的磨人很多,但併排真的說不過去啦~該罰!
還有你說他走走停停,有沒有可能一個不注意他自己也併排

當然併排有錯該罰,我舉雙手讚成

不過他坐機車上,手持相機在巷子走走停停的拍,這可是有危險,可能被撞到的

現在都行車錄影器時代了,還有那麼落漆用相機拍的


junsport1983 wrote:
這個怪人如果停下來拍照的時候旁邊有停車格、車輛,也可以檢舉他併排啊。但是你錄影有時間浮水印嗎?

巷子沒劃線,紅白線都沒有

不過併排不是人要不在車上?

他人在機車上用相機拍,也能抓他併排嗎?

至於浮水印,這我倒是沒注意,反正他每天都會來,我有的是機會拍他


sundaylds wrote:
道交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社會互助,謝謝。

感謝告知,原來有這一條可以處理
路跑一哥 wrote:
我不見得會檢舉他,看...(恕刪)


人不在車上=併排停車=罰2400
人在車上=併排臨時停車=罰600
空殼椰子

汽車如果不容易舉證有沒有人在車上,證明車是停止,就直接送併排臨時停車

2023-06-17 9:46
沒毛病阿, 魔人日常, 而已他們最會講: 那你來拍我阿!!
樓主 照片放上來看一下啊 到底有多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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