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看到違規,就停下來坐機車上直接拍,車子沿路走走停停
所以我就順手掏出手機,把他的英姿拍下來
請教檢舉達人,坐在機車上拿著相機,走走停停拍照,這已經是影響自己和別人安全的駕駛,請問我可以根據哪一條檢舉?

當然併排就是錯,該罰就罰我沒意見,可是手握相機坐機車上走走停停的拍也不對吧?
請大公無私的給我意見吧

曉得 wrote:
去年430以後
只有46種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
請google找一下
46種裡面找不到的話
就放下吧
不然你也是加入檢舉達人的行列裡
不是嗎?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你可以拍下他的英姿及車號
PO到這邊、YT或 FB各大地方社團之類的
提醒大家注意,切勿併排
找碴挑毛病的磨人很多,但併排真的說不過去啦~該罰!
還有你說他走走停停,有沒有可能一個不注意他自己也併排

junsport1983 wrote:
這個怪人如果停下來拍照的時候旁邊有停車格、車輛,也可以檢舉他併排啊。但是你錄影有時間浮水印嗎?

sundaylds wrote:
道交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社會互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