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一輛Uber違停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靠近中華路口處紅線上,因為司機突然開門,導致一名22歲的張男來不及閃躲撞上,摔車後遭後方砂石車輾過,當場死亡,在後方的家人更目睹一切情緒崩潰,日前法院判決出爐,林姓司機遭判刑10月。
回顧這起事件,林姓UBER司機於民國111年2月26日9時43分許違停在新北大道一段及中華路口時,突然打開車門,導致張男閃躲不及,撞到後摔車,遭到經過的砂石車輾壓頭部,因顱顏骨粉碎骨折併腦實質脫出引起神經出血性休克性死亡。
張男的家人在後方看到張男被輾過更是當場崩潰痛哭,警方到場對林姓司機及砂石車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皆為0,全案依過失致死將駕駛移送法辦。過世的張男在大學棒球隊擔任投手,為了家計休學打工,當時正準備復學,沒想到卻遇上車禍。
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後,於日前公告判決,被告駕駛違停且開啟車門未注意行駛的車輛,導致張男死亡之無法回復的結果,且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創傷,且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原諒,判處林姓駕駛有期徒刑10個月。
至於王姓砂石車駕駛則在檢方調查時,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本案汽車駕駛因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違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汽車駕駛敗訴。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今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裁決處呼籲,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原文網址: 違停突開車門!害22歲騎士遭輾頭亡 遭罰不服敗訴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13/2519118.htm#ixzz84fTgMI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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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亂開車門,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