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分析供樓主參考:1. 行經號誌路口「不用減速」、「不用減速」、「不用減速」2. 對方未依號誌行駛(左轉)3. 原則上樓主若未超速,則對方全責。我方號誌為綠燈時以下兩種情況樓主亦會有肇因情況1:與執行緊急任務並鳴笛的警、救護車碰撞情況2:與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之行人碰撞
【左轉燈沒亮就左轉,對方沒駕照】(樓主的圖畫得很好)這還有什麼爭議?對方全責(吾人認為)。沒駕照,那輛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哪裡,哪能跟人家爭什麼肇責?不過台灣法律特別的地方在於:人車分離。無照駕駛一回事,事故分析一回事,還要帶上未注意車前狀況記你一筆,很爛。若法規改成無照駕駛一律全責,看那些沒駕照的寶貝們,還敢不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