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很大力宣導,開車駕駛必須要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否則會直接開罰單
想請問如果我方開車直行時是綠燈,遇到橫向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時,此時如果來不及禮讓行人,一樣會吃罰單嗎?
至於發生車禍有判例,闖紅燈和未走斑馬線是沒有帝王條款的,但車輛肇責還是比較大
〈法扶天地〉行人闖紅燈被撞 也要負肇事責任
士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九七號判決認為,就車禍事故之發生,機車是肇事主因,行人則為肇事次因。換句話說,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小美本應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的情形,卻疏未注意阿婆穿越,而未予以禮讓,不能藉口難以預料阿婆闖紅燈而免除肇事責任。而阿婆未依號誌指示行進,闖紅燈也有過失,小美與阿婆之過失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始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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