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
你所謂的正義是互相監視嗎?違規是自私的行為,這是人性,你所謂的正義也是自私的行為,因為我沒見過,有哪位檢舉魔人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都是憑個人恩怨檢舉,把交通法規當成工具,滿足自己快樂的欲望,啥是快樂?見到檢舉成功幸災樂禍,上網秀戰績當成榮譽炫耀,好像別人的生殺大權在自己手上,見不得別人比你快樂,看不得別人過得比你好,別把中共紅衛兵那套,形容成美好世界,認清現實你沒資格決定誰有罪
日本、歐美等等先進國家,就是有很強的社會壓力,以維護共同的秩序。難道您沒聽說過在美國,如果您院子裡的草長了不除草,妨礙整體社區美觀,鄰居會跑去檢舉您嗎?
除了故意製造違規來檢舉的惡人以外,把正常檢舉違規者的人也當作是自私,根本就是混淆是非。更別提中共紅衛兵了,您根本不知道中共紅衛兵幹了什麼事。而紅衛兵最厲害的,就是混淆是非,把白的說成黑的。
另外,檢舉人只是提供資料給警方,而違規行為的認定權力在警方。開單的人是警察,並不是檢舉人。所以您說的對,檢舉人沒資格決定誰有罪,但有資格提供違規行為的證據給警方,而警方有權力依據檢舉人所提供的違規事實證據開單。
resolve wrote:
您跟看海成花兄似乎都...(恕刪)
哪裡有一大堆?
我看到你拿出來的只是線上報案而已,
而警方還是要到當場查看。
甚至還有交通號誌的?
這跟檢舉完全不一樣吧?
還是你以為其他人都看不懂英文?
還在阿Q精神?
從100萬到500萬還成案太少?
不是1000到5000欸!
數據事實就攤在那邊,
拜託不要在安慰自己了,
檢舉對於救交通「非常非常有限」
最近的案例2010~2020韓國也演示給我們看了。
人家是「交通規劃+教育」花了10年逐漸跟上日本的腳步,
學區、商圈縮小車道加強行人防護措施這種,
這就是交通3E。
此紐西蘭案更是直接告訴大家台灣教育的問題,
(駕照浮濫發、駕訓班沒有教好),
你要繼續打著救交通的大義旗也的確是你的事,
只是會有人笑你而已,
因為這只是在滿足你自以為的正義感罷了,
對於交通有沒有效已經是有目共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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