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感覺是蠢行為而已,警用無限這麼發達,難道不會善加利用警網圍捕。還是把業績放在比自己身命重要?這種行為完全無視快速道路其他駕駛的安全,也無視自己的安全,萬一真的發生事情,責任歸屬?肉包鐵贏嗎? 執行勤務,可以不受交通號誌約束,不就是濫用法律。撞到人算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