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回覆,我知道檢舉的方向了,
昨天在台2線濱海公路有一群車隊(7台),在畫面14:42:10處從後面開始超車,超過去不到20秒,就到他們要去的咖啡店,最後一台車還伸手示意,不知道他們在急什麼,前面幾輛超車的我是不介意,畢竟他們超過就直行走了,這幾台隨心所欲地騎乘方式,這麼短的時間停下來想轉就轉,不會造成後面的行車安全嗎?我想問的是可以檢舉他們哪幾條,放這個影片沒有要公審批評什麼的,只要告訴我可以檢舉什麼就好,
且一定舉發。
邊線不是15公分寬的線,所以不是路肩喔,
這條10公分寬的白線,是慢車道線,
那些從慢車道超車沒有打方向燈,全部都可以檢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肥貓9527 wrote:
我想問的是可以檢舉他們哪幾條,放這個影片沒有要公審批評什麼的,只要告訴我可以檢舉什麼就好,
你不能嘴他們什麼,因為他們是跨界車種 (機車<>汽車)
讓心情好的做法就是,看到他們由後快速駛近
就打"右方向燈"讓他們先過 (這是我的方式)
(重機在台2線濱海公路極少會騎在70以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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