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篇“原來撞到停車場或者路邊停車的車輛在台灣都是可以不用理賠法律也沒有約束力的”
裏面有網友提到, 即使不是在私人停車場發生 , 是在道路上,
今天就算你在道路上相撞,對方不賠就不賠
警察也不能拿著槍壓著對方叫他掏錢出來~
你要他賠錢 唯一路徑就是告……
未來是不是, 如果未來路上發生極度輕微的汽車或者機車擦撞, 或者路邊停車A到別人
上一次我路邊停車A到小黃, 現場請了警察,警察一直說服我現金陪個幾千塊給對方就沒事了
現在想想感覺自己被佔便宜了, 是不是警察根本沒權利要求你賠償多少, 頂多只能針對你去開罰單
至於賠償金額只能雙方自行協定, 如果不想賠償或者金額談不攏, 就賭對方不會提告, 就直接請對方照流程提告就好了, 是這樣嗎?那還要留下什麼資料?直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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