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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01的網友,小弟有一事相求,關於交通事故法律事項,希望各位不吝解惑、建議,感念在心。歷時六天,事件以告結束,尊嚴、安全兼具。

最近在處理家母的車禍意外,個人深深覺得,生命真的很可貴也很脆弱....凡事多小心、多注

意,開車、騎車,沒事,就是好事。


我倒是想要請教一下各位,關於刑法過失傷害告訴的過失定義為何?希望板上的各位不吝解惑,謝謝。


看來,我也需要來這01求惑....

上週家母於早上約莫七點在自家附近路口機車互撞。

對方(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小太妹)一直說是我母親的

錯,家母是個典型鄉下人,住院期間還要遭受對方指責、驚嚇,身為人子

的我深深感到莫名奮愾......,現場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交通事故紀錄

書也看不出個責任歸屬,但狀況是:家母輕微SAH,我想詢問的是,在這

肇責無法辨認的狀態下,我是否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

事賠償訴訟?對方小太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忍無可忍,今天對方家長的態

度更令我覺得是二次傷害,我傾向拒絕和解、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直接

訴諸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重點是我不想要也不需要錢,我只是忿忿不平,只

要想讓對方經國家審判服其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刑責。)


因為家母年近60,無駕照,當時也鑑定不出肇責對錯,請教一位任職警界的朋友,朋友說無照駕駛屬行

政罰則,處12000元罰金,但是對方是傷害既成事實,屬刑法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我只是不確定將來是

否成立與否?另外,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訴狀?


希望各位能就相關專業、經驗予以敝人一些建議,在此,再度誠心感謝在心。




====================我 是 分 隔 線===========================



目前家母除了一些皮外傷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的傷害已無大礙,這點,是我們最在意的。


誠如某位熱心的網友所說的,"老一輩的人大部份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大都不想進警局或上法庭"。

對方不斷的到醫院指責、讓老人家臥病在床還要被二度精神凌遲的態度也是令人憤慨的一點。



經過、處置策略、結果。


請教過執業的律師朋友,當有一方傷害造成時,無論肇責對錯與否,一開始就已經明確犯下刑法284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下過度傷害罪
,刑度六個月以下、或併科罰金1000/日折算(套句當時辨案員警跟對方小

太妹的說法:有錢至少繳90000、沒錢至少關三個月),但是對方、家屬仍置之不理、反唇相譏,於是,

我親自謄寫罪一份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狀,並傳真至對方家長工作公司。


有時候,遇到某些事情,最後還是要訴諸法律來解決,以刑法前提下逼迫對方和解、道歉,真的。

當對方家長收到訴狀傳真、存證信函時,才知道我們是"認真且嚴肅的"。是以,隔天連夜從台南趕赴中部

親自和解、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事宜。

事情總算是告一段落,歷時六天,警界、法界的朋友感慨的說:這件事用六天來解決,你們算是幸運了。

只是我在想,是不是每件糾紛、傷害都是要用這種以刑逼和的方式來解決?是不是除了我們嚴肅、肯定的

態度、作為下,對方才會知道若不和解不但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刑責、罰金、無止盡的法院舟車勞

頓、後續民事訴訟乃至於申請財產假扣押賠償、強制執行?

那,又為什麼一開始事發前就不小心交通行駛?事發後又不誠心解決、勇於負責?難道說,如果我們默不

作聲、自認倒楣、無力訴訟下,就要接受這種遭遇、對待?這種事,只會令人身心俱疲,無論是誰皆然。


法律,有時候真的是要靠自己維護、捍衛的,經過這次事件,我深深覺得。

交通行駛,若無事,就是好事。若有事,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最後,附上和解條件:

1.因傷害在家休養之工作損失 20000

2.住院、醫療相關支出 10000

3.因撞擊所造成助聽器損失 6000

4.未來6個月至12月內因頭部外傷之觀察 (無價)

5.雙方兩造家屬共同見證下,一個親自、誠心的態度上道歉。


最後,感謝這段日子來各位01網友的關心、建議,這裡的暖度不亞於真實社會中的各界溫暖。

在此再次感謝在心。

2008-07-01 2:36 發佈
照理來說應該還是能從兩車的撞擊點、倒地方向及位置、兩者的路權等,
來歸納出大概的肇事責任才對,不知你看過詳細的筆錄記載了嗎?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出來了嗎?

若是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是無法進行後續動作的,
這麼說或許不太中聽,不過若肇事責任在於令堂,
對方非但不必賠償,亦沒有刑責,甚至還能向你家求償車輛修理費用。

因此,建議還是先想辦法釐清肇事始末,
對方的態度雖然不佳,但也有可能對方在事件中的確無過失,
所以勸你還是先冷靜下來處理事情吧。
如果有另外恐嚇言語請另外錄音~或當時在場許多人也可以
可另外加上恐嚇.(因為之前朋友有發生車禍被恐嚇.且說要多少錢.若每拿出來就要XX)


最近在處理家母的車禍意外,個人深深覺得,生命真的很可貴也很脆弱....凡事多小心、多注

意,開車、騎車,沒事,就是好事。


我倒是想要請教一下各位,關於刑法過失傷害告訴的過失定義為何?希望板上的各位不吝解惑,謝謝。


看來,我也需要來這01求惑....

上週家母於早上約莫七點在自家附近路口機車互撞。

對方(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小太妹)一直說是我母親的

錯,家母是個典型鄉下人,住院期間還要遭受對方指責、驚嚇,身為人子

的我深深感到莫名奮愾......,現場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交通事故紀錄

書也看不出個責任歸屬,但狀況是:家母輕微SAH,我想詢問的是,在這

肇責無法辨認的狀態下,我是否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

事賠償訴訟?對方小太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忍無可忍,今天對方家長的態

度更令我覺得是二次傷害,我傾向拒絕和解、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直接

訴諸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重點是我不想要也不需要錢,我只是忿忿不平,只

要想讓對方經國家審判服其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刑責。)


因為家母年近60,無駕照,當時也鑑定不出肇責對錯,請教一位任職警界的朋友,朋友說無照駕駛屬行

政罰則,處12000元罰金,但是對方是傷害既成事實,屬刑法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我只是不確定將來是

否成立與否?另外,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訴狀?


希望各位能就相關專業、經驗予以敝人一些建議,在此,再度誠心感謝在心。




====================我 是 分 隔 線===========================



目前家母除了一些皮外傷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的傷害已無大礙,這點,是我們最在意的。


誠如某位熱心的網友所說的,"老一輩的人大部份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大都不想進警局或上法庭"。

對方不斷的到醫院指責、讓老人家臥病在床還要被二度精神凌遲的態度也是令人憤慨的一點。



經過、處置策略、結果。


請教過執業的律師朋友,當有一方傷害造成時,無論肇責對錯與否,一開始就已經明確犯下刑法284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下過度傷害罪
,刑度六個月以下、或併科罰金1000/日折算(套句當時辨案員警跟對方小

太妹的說法:有錢至少繳90000、沒錢至少關三個月),但是對方、家屬仍置之不理、反唇相譏,於是,

我親自謄寫罪一份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狀,並傳真至對方家長工作公司。


有時候,遇到某些事情,最後還是要訴諸法律來解決,以刑法前提下逼迫對方和解、道歉,真的。

當對方家長收到訴狀傳真、存證信函時,才知道我們是"認真且嚴肅的"。是以,隔天連夜從台南趕赴中部

親自和解、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事宜。

事情總算是告一段落,歷時六天,警界、法界的朋友感慨的說:這件事用六天來解決,你們算是幸運了。

只是我在想,是不是每件糾紛、傷害都是要用這種以刑逼和的方式來解決?是不是除了我們嚴肅、肯定的

態度、作為下,對方才會知道若不和解不但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刑責、罰金、無止盡的法院舟車勞

頓、後續民事訴訟乃至於申請財產假扣押賠償、強制執行?

那,又為什麼一開始事發前就不小心交通行駛?事發後又不誠心解決、勇於負責?難道說,如果我們默不

作聲、自認倒楣、無力訴訟下,就要接受這種遭遇、對待?這種事,只會令人身心俱疲,無論是誰皆然。


法律,有時候真的是要靠自己維護、捍衛的,經過這次事件,我深深覺得。

交通行駛,若無事,就是好事。若有事,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最後,附上和解條件:

1.因傷害在家休養之工作損失 20000

2.住院、醫療相關支出 10000

3.因撞擊所造成助聽器損失 6000

4.未來6個月至12月內因頭部外傷之觀察 (無價)

5.雙方兩造家屬共同見證下,一個親自、誠心的態度上道歉。


最後,感謝這段日子來各位01網友的關心、建議,這裡的暖度不亞於真實社會中的各界溫暖。

在此再次感謝在心。

專治性生活失調的女人與蘿莉控
過失就是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不過刑法跟民法都是講求證據 訴訟才有立場... 這是不變的道理。

本案中的問題,最大的就屬於"完全沒有證據"證明誰對誰錯,
當然你可以透過民法的方式提告,也可以去報案對方傷害,
但最後訴訟上法庭而言... 如果您沒有有力的證據,最後只會不了了之,浪費寶貴的時間和國家資源。

此外,
您並非當事人,無法證明您母親0肇事責任,或者肇事責任究竟為多少... 當然通常碰到類似案件雙方車主各有損害個有受傷,幾乎都是個自負責,也就是雙方自行負擔自己的醫藥費用和修車費用。

最後,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如此,至於無照駕駛問題... 只要報案以後卻定您母親無照駕駛,確實是會被開無照罰單的...這是行政罰,跟本案中誰對誰錯無關。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路口的車禍,要看是行駛在幹道OR是支道及有無交通號誌等,現場有無煞車痕、刮地痕,車輛的第一撞擊點位置,肇責一般不會是一方全責。開版的大大,您若要提起傷害告訴,那對方有無受傷情形,若有可能會變成雙方互告哦!要提出傷害告訴您並不需要特別準備資料,只要找當初處理車禍的員警跟他說要提出傷害的告訴即可,告訴期間是事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為告訴期,民事賠償則要等肇責鑑定出來才有辦法確定那一方的過失較大。希望對您有幫的上忙。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對方是不是(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的小太妹)跟她有沒有肇責一點關係也沒有吧....這樣講別人不好吧....無照就不該騎車....誰錯比較大很明顯.....
把事故送交通裁決所做鑑定,就能釐清事故責任了,但是必須要事故現場沒被破壞太嚴重。
依據遇過的經驗過失傷害應該是先提出
去年我爸下班時跟騎士發生擦撞
在責任還沒釐清之前,對方就已經打算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不過後來鑑定報告出來,雙方都有錯
所以後我們達成和解,對方過失傷害的告訴也就撤銷了

前年我奶奶遇到的車禍也是
事故原因是對方無照又超速
後來我們也是打算以過失傷害告他
最後達成和解,所以最後就撤銷了

樓主可能要有心理準備
台灣的法官對於審理車禍過失傷害的態度
普遍都不是很好
他們都會先要求你們去調解委員會談
超過三次協調沒結果
他們才會心不甘、情不願的受理

如果大大確定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驗傷報告、車禍的鑑定報告(含照片)是一定要的

講難聽的.... 沒照就別上路,不是鄉下地方沒照就可以隨便,也不是刺龍刺鳳就是就是XXOO.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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