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家母的車禍意外,個人深深覺得,生命真的很可貴也很脆弱....凡事多小心、多注
意,開車、騎車,沒事,就是好事。
我倒是想要請教一下各位,關於刑法過失傷害告訴的過失定義為何?希望板上的各位不吝解惑,謝謝。
看來,我也需要來這01求惑....
上週家母於早上約莫七點在自家附近路口機車互撞。
對方(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小太妹)一直說是我母親的
錯,家母是個典型鄉下人,住院期間還要遭受對方指責、驚嚇,身為人子
的我深深感到莫名奮愾......,現場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交通事故紀錄
書也看不出個責任歸屬,但狀況是:家母輕微SAH,我想詢問的是,在這
肇責無法辨認的狀態下,我是否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
事賠償訴訟?對方小太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忍無可忍,今天對方家長的態
度更令我覺得是二次傷害,我傾向拒絕和解、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直接
訴諸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重點是我不想要也不需要錢,我只是忿忿不平,只
要想讓對方經國家審判服其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刑責。)
因為家母年近60,無駕照,當時也鑑定不出肇責對錯,請教一位任職警界的朋友,朋友說無照駕駛屬行
政罰則,處12000元罰金,但是對方是傷害既成事實,屬刑法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我只是不確定將來是
否成立與否?另外,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訴狀?
希望各位能就相關專業、經驗予以敝人一些建議,在此,再度誠心感謝在心。
====================我 是 分 隔 線===========================
目前家母除了一些皮外傷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的傷害已無大礙,這點,是我們最在意的。
誠如某位熱心的網友所說的,"老一輩的人大部份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大都不想進警局或上法庭"。
對方不斷的到醫院指責、讓老人家臥病在床還要被二度精神凌遲的態度也是令人憤慨的一點。
經過、處置策略、結果。
請教過執業的律師朋友,當有一方傷害造成時,無論肇責對錯與否,一開始就已經明確犯下刑法284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下過度傷害罪,刑度六個月以下、或併科罰金1000/日折算(套句當時辨案員警跟對方小
太妹的說法:有錢至少繳90000、沒錢至少關三個月),但是對方、家屬仍置之不理、反唇相譏,於是,
我親自謄寫罪一份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狀,並傳真至對方家長工作公司。
有時候,遇到某些事情,最後還是要訴諸法律來解決,以刑法前提下逼迫對方和解、道歉,真的。
當對方家長收到訴狀傳真、存證信函時,才知道我們是"認真且嚴肅的"。是以,隔天連夜從台南趕赴中部
親自和解、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事宜。
事情總算是告一段落,歷時六天,警界、法界的朋友感慨的說:這件事用六天來解決,你們算是幸運了。
只是我在想,是不是每件糾紛、傷害都是要用這種以刑逼和的方式來解決?是不是除了我們嚴肅、肯定的
態度、作為下,對方才會知道若不和解不但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刑責、罰金、無止盡的法院舟車勞
頓、後續民事訴訟乃至於申請財產假扣押賠償、強制執行?
那,又為什麼一開始事發前就不小心交通行駛?事發後又不誠心解決、勇於負責?難道說,如果我們默不
作聲、自認倒楣、無力訴訟下,就要接受這種遭遇、對待?這種事,只會令人身心俱疲,無論是誰皆然。
法律,有時候真的是要靠自己維護、捍衛的,經過這次事件,我深深覺得。
交通行駛,若無事,就是好事。若有事,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最後,附上和解條件:
1.因傷害在家休養之工作損失 20000
2.住院、醫療相關支出 10000
3.因撞擊所造成助聽器損失 6000
4.未來6個月至12月內因頭部外傷之觀察 (無價)
5.雙方兩造家屬共同見證下,一個親自、誠心的態度上道歉。
最後,感謝這段日子來各位01網友的關心、建議,這裡的暖度不亞於真實社會中的各界溫暖。
在此再次感謝在心。
意,開車、騎車,沒事,就是好事。
我倒是想要請教一下各位,關於刑法過失傷害告訴的過失定義為何?希望板上的各位不吝解惑,謝謝。
看來,我也需要來這01求惑....
上週家母於早上約莫七點在自家附近路口機車互撞。
對方(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小太妹)一直說是我母親的
錯,家母是個典型鄉下人,住院期間還要遭受對方指責、驚嚇,身為人子
的我深深感到莫名奮愾......,現場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交通事故紀錄
書也看不出個責任歸屬,但狀況是:家母輕微SAH,我想詢問的是,在這
肇責無法辨認的狀態下,我是否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
事賠償訴訟?對方小太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忍無可忍,今天對方家長的態
度更令我覺得是二次傷害,我傾向拒絕和解、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直接
訴諸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重點是我不想要也不需要錢,我只是忿忿不平,只
要想讓對方經國家審判服其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刑責。)
因為家母年近60,無駕照,當時也鑑定不出肇責對錯,請教一位任職警界的朋友,朋友說無照駕駛屬行
政罰則,處12000元罰金,但是對方是傷害既成事實,屬刑法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我只是不確定將來是
否成立與否?另外,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訴狀?
希望各位能就相關專業、經驗予以敝人一些建議,在此,再度誠心感謝在心。
====================我 是 分 隔 線===========================
目前家母除了一些皮外傷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的傷害已無大礙,這點,是我們最在意的。
誠如某位熱心的網友所說的,"老一輩的人大部份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大都不想進警局或上法庭"。
對方不斷的到醫院指責、讓老人家臥病在床還要被二度精神凌遲的態度也是令人憤慨的一點。
經過、處置策略、結果。
請教過執業的律師朋友,當有一方傷害造成時,無論肇責對錯與否,一開始就已經明確犯下刑法284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下過度傷害罪,刑度六個月以下、或併科罰金1000/日折算(套句當時辨案員警跟對方小
太妹的說法:有錢至少繳90000、沒錢至少關三個月),但是對方、家屬仍置之不理、反唇相譏,於是,
我親自謄寫罪一份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狀,並傳真至對方家長工作公司。
有時候,遇到某些事情,最後還是要訴諸法律來解決,以刑法前提下逼迫對方和解、道歉,真的。
當對方家長收到訴狀傳真、存證信函時,才知道我們是"認真且嚴肅的"。是以,隔天連夜從台南趕赴中部
親自和解、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事宜。
事情總算是告一段落,歷時六天,警界、法界的朋友感慨的說:這件事用六天來解決,你們算是幸運了。
只是我在想,是不是每件糾紛、傷害都是要用這種以刑逼和的方式來解決?是不是除了我們嚴肅、肯定的
態度、作為下,對方才會知道若不和解不但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刑責、罰金、無止盡的法院舟車勞
頓、後續民事訴訟乃至於申請財產假扣押賠償、強制執行?
那,又為什麼一開始事發前就不小心交通行駛?事發後又不誠心解決、勇於負責?難道說,如果我們默不
作聲、自認倒楣、無力訴訟下,就要接受這種遭遇、對待?這種事,只會令人身心俱疲,無論是誰皆然。
法律,有時候真的是要靠自己維護、捍衛的,經過這次事件,我深深覺得。
交通行駛,若無事,就是好事。若有事,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最後,附上和解條件:
1.因傷害在家休養之工作損失 20000
2.住院、醫療相關支出 10000
3.因撞擊所造成助聽器損失 6000
4.未來6個月至12月內因頭部外傷之觀察 (無價)
5.雙方兩造家屬共同見證下,一個親自、誠心的態度上道歉。
最後,感謝這段日子來各位01網友的關心、建議,這裡的暖度不亞於真實社會中的各界溫暖。
在此再次感謝在心。
專治性生活失調的女人與蘿莉控
本案中的問題,最大的就屬於"完全沒有證據"證明誰對誰錯,
當然你可以透過民法的方式提告,也可以去報案對方傷害,
但最後訴訟上法庭而言... 如果您沒有有力的證據,最後只會不了了之,浪費寶貴的時間和國家資源。
此外,
您並非當事人,無法證明您母親0肇事責任,或者肇事責任究竟為多少... 當然通常碰到類似案件雙方車主各有損害個有受傷,幾乎都是個自負責,也就是雙方自行負擔自己的醫藥費用和修車費用。
最後,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如此,至於無照駕駛問題... 只要報案以後卻定您母親無照駕駛,確實是會被開無照罰單的...這是行政罰,跟本案中誰對誰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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