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不是政府、媒體、民眾對行人地獄的標準好像變成只要有禮讓行人過斑馬線就好棒棒不是行人地獄了?一開始有批評的人行道規劃不良、人車爭道、車輛違停嚴重迫使行人繞道或走上馬路險象環生等等…這些現在都沒人講了好像只要行經斑馬線有停下來禮讓行人,台灣就變行人天堂一樣也只看到政府大規模取締不禮讓行人、媒體大肆報導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除了停讓行人,再來要有停車場,或是鼓勵民間蓋停車場,然後取締違停,再來是普及人行道。以前日本也是行人地獄,每年超過1萬7千人死於交通意外,經過多年的努力,去年的交通意外死亡人數比台灣還少,只有2610人,而台灣是30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