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會讓行人認為汽機車一定會讓我,我可以勇敢往前衝
在以前過馬路,沒有行人專用號誌,是怎麼過去的
當然是車輛變少的時候才過去,兩側遠方紅綠燈變紅了,車輛變少了,才有機會過去
現在要求行人要過,汽機車都要停下來。
那乾脆規定斑馬線之前車速要降到多少才是安全距離。才有足夠時間禮讓行人。
這樣的路上限應該訂多少。是不是應該統一降到40公里比較恰當。
市區快車道可以有50公里,郊區60公里,會不會太快了。
如果太快了,是否只要有無號誌的人行道,應該全面限速40公里較恰當。
那這樣的話,目前到處都是無號誌人行道的市區,應該速限全面降速吧。
我只知道我自己會在路口自行降速,看到紅綠燈會降速,
我不保證開車到一半突然地面畫一條人行道我一定看的到。開車是看前方,轉彎要看旁邊有沒有車輛。
現在還要我看兩側有沒有人站在旁邊要過馬路,這太為難了駕駛了。 尤其是晚上+下雨。
都說要專心駕駛,這是要訓練駕駛的分心開車能力吧。
乾脆以後考駕照也要有這樣的路考規則,路考拜託到人多的地方,要挑隨機兩側有人的無號誌人行道。
如果規則限定40公里,那就用40公里限制。如果路上可以有60公里馬路上還有無號誌人行道。
拜託讓考照的人用60公里速度,看見行人後要停下來,不准越線。沒有人就用60公里穿過。不准全部用低速作弊達到禮讓行人的目的。這樣才算及格。
我相信大概很多考照的會死在這個限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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