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收到初判表之後,發了文章詢問網大的意見後,決定還是花了錢去申請車禍鑑定,
在8月初收到了車禍鑑定結果 我方是無肇事責任。
而對方的鑑定意見是:
普通重型機車,行至設有快慢車道劃分島之外側慢車道路段,行駛路面邊緣外、自前車(顯示右方向燈)右側超車,為肇事原因。
起初想申請車禍鑑定是因為想要釐清肇事責任,因為連保險公司都說依據此初判表的”內容”,我方應屬責任較大。
(但是一度覺得初判表的制度有點詭異,上頭寫著不能當作保險的依據,但保險卻還是只能依初判表去做理賠


)可是在看了那麼多同車道同方向 應屬於前後車關係的案例,決定還是要交給鑑定會來判定,當然我們也沒有完全的把握結果會怎麼樣,也是給自己一個處理的經驗,即便最後我們有肇事責任,也應該認賠。
但⋯⋯⋯⋯接下來是面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責任,目前經過調解委員會1次,是調解不成立的結果,不知道還會需要花多少時間和心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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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在3月底時在台中的台灣大道二段與文心路三段的大路口,
我是直行車輛準備右轉進入中油文心路站加油,
轉彎前至少45公尺以上就開始打右轉燈,且開始靠近路肩,
接著再右轉的當下,碰撞到一輛直行機車,機車騎士的手腳有擦傷、車體也有外傷;我方則只有車體擦傷。
因為剛好後方的車輛是朋友


所以有取得清楚的車禍畫面,我們在路邊做完筆錄之後,警察只說我們可以去附近的交通大隊提供影片,
我們馬上就去了但記憶卡是讓員警拿去抓取車禍發生區間的影片,
所以我們也無從確認警方是否看過實際發生的過程。
大約在五月收到了初判表

連我方保險公司看過影片後也是說我們的肇責是7對方是3
其實已經有點不抱希望了



後來在考慮是否要申請車禍鑑定時,也上網看了許多相同經驗的文章
認為自己也符合
1.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2.同一線道只有前後關係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
我在影片當中的疑慮是:
1.機車騎士是在路肩及水溝蓋間飄移,撞擊時他是在右車水溝蓋欲超車。
總之...
希望能在這裡得到有經驗人士的相關建議,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