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01的版面上,多少只保強制險的,出了事就在哭哭啼啼問該怎辦,對方的車體險要求賠那麼多,怎麼辦?
可是只要你又第三責任險,甚至在多個幾毛錢的超額險,就算你撞上一台千萬超跑,賠償起來都不是問題
所以,所麼時候才要把第三責任險變成強制險的一部分,沒有第三責任險就不准上路呢?
我連重機都保了500萬的第三責任險與千萬的超額險,那麼撞死三歲小女孩的孕婦,有沒有第三責任險與超額險呢?
又何必每年多支付這筆呢?
像我親戚就是這様子,結果遇到了一次,省下10年的保費就一次全吐了出去,還倒貼!
我老闆的13年的車要賣了,才知道原來老闆的車都是固定時間進原汎德原廠保修,每年都投保甲式全險.
算一算累積付出甲式車險的錢,都可以買台Lexus NX 250豪華版了!
但老闆司機說:就是遇到車禍時,全程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不用去那543的.
1. 強制險也採用事故等級計算加倍保費,但主費用仍然維持全保戶平均分攤費用。
(使用到的人付更多費用而長期沒使用到的人大幅降低保費)
2. 強制險以最低額度第三人責任險計費(200+200萬人身/20萬財損)
在一份強制險之餘再加一份最低限度的第三人責任險。
3. 人身險仍然維持無條件賠償且不計入事故等級,財損部分待事故釐清後依肇責比例賠償。
4. 強制險不可將其他副約綑綁銷售。
5. 未投保強制險之肇事者直接判3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並處200萬罰金,累犯者加倍懲處。
這樣算一算,強制險一年可能5千塊起跳,真的不投保乾脆不要開車,或是乾脆把牌照燃料稅合併成單一牌照稅並將級距更新為馬力稅制,直接整合汽油、電動汽機車稅制然後把強制險的費用計入牌照稅,這樣也沒人能不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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