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苦苓說:
我自己當行人的時候當然也入境隨俗確定等車子開過去之後再小心翼翼的通過
「車子比行人大」的觀念,恐怕已經根深蒂固在不少台灣人心中
最近以來,狀況似乎有點改善:在台灣為了努力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
而且對不讓行人的車主重罰3600元之後,好像漸漸變成「行人比車子大」了
話雖如此,還是要幫開車的人講幾句話:在有些行人較多的路口,
車子綠燈要右轉,碰到過路的行人當然要停,
但等到眾人走完的時候,可能又已經轉換成紅燈了⋯
可憐的車車因此動彈不得,後面塞了一大堆「敢怒不敢言」的車車,
這樣一來,人是走得很安心了,車主卻走得很鬱卒,好像也不是很公平
主管單位應該認真考慮:在這種行人熙攘的路口,
都設上行人專用的紅綠燈,不管人車都根據燈號而行,
就沒有誰讓誰不讓的問題了——這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也不用靠警察整天在路邊抓人罰錢。
還有一點就是:行人雖然不必急冲冲過馬路,但至少也不應該慢吞吞的過吧?
尤其是那些邊看手機邊走路的,就算每輛車都乖乖禮讓你,還是非常的危險,
也平白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是否也應該制止一下?
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杯杯們,
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這些「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
要不然就學韓國把行人穿越道的紅綠燈也設在馬路的地面上,
讓低頭族也可以看見號誌、及時通過,以免發生不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