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幾則推文,針對人車分流和行人斑馬線後移這想法,仔細想想後,個人必須說,是治標不治本。
台灣交通常違規之二就是「搶紅燈轉綠燈通行」和「黃燈亮油門踩更深」。其實有些行人也會搶快通行,完全沒法治與風險概念。切西瓜與送葬者不是叫假的。
焦點應該是先釐清事故最主要的角色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並不是車和人。就像陌生人拿刀砍你,所以要落實人刀區隔,要管制刀的取得和使用呢?還是管制人不能靠近刀嗎?有發現哪兒不對勁嗎?
因此,分流的概念,角色是人和車,單純將車和人區隔。有思考過這提議充其量是針對願意遵守交通道路規則的用路人在實施?還是對於那些慣性違規的用路人在實施?
那些慣性違規、僥倖心理的人,在沒受罰、沒撞到人之前,人車分流大概等於紅燈停綠燈行這種層級的考前講義,視規則於無物啊。
最後我只想表達,駕照制度急需盡快變革,以及落實執法不要勸導勸導勸導。
人怕鞭,你知道的⋯⋯ 酒駕、闖紅燈、嚴重超速最希望鞭他個幾下。
PS.人車號誌分流只會撞行人更猛烈而已⋯⋯ 個人是這麼以為
根本問題就是未達中心點左轉和斑馬線前未減速
可以在路口中央劃中心點,四個輪子都在中心點的左邊就是違規,好像有看過少部分路中間有劃十字,三叉路口畫T字,但我不確定那是畫什麼意思
三寶不是不能改,在沒有檢舉的時候有幾輛車在打方向燈?開放檢舉之後大多數都會打,4月30那天路過社子市場,本來騎車完全無視法規的老人變成全部100%禮讓行人,罰得夠重三寶為什麼不能改?最大的問題還是警察會為駕駛人著想不開單,造成今天的亂象
日本人真的這麼遵守交通相關規定?還不是靠嚴格執法,新加坡人素質真的那麼高,市容這麼整潔?新加坡朋友跟我講偷丟小垃圾會覺得很爽,因為罰太重了,同學住加州,說就算在outlet裡面道路看到STOP也不敢不停車在開?還不是因為罰很重
以這種開法斑馬線後移可能就直接撞上去了(電線桿旁邊那位黑衣小姐也要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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