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理賠的依據是條列的第四條,第三,四項~~~~.
第四條, 不保事項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
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傷害或死亡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
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
我對這第三,四項的理解是駕駛這車的關係人是三等親而發生事故時, 這車本身所造成的財物損害不理賠, 但不是撞到另一台車是三等親也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