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週一,本早帶著blue Monday的心情好當個畜牲
沒想到還上演一齣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
還沒來得及進公司當畜牲
就先在通勤途中發生車禍,直接腫得變畜牲本牲了
感謝這位目測40歲左右,文質彬彬的先生
生平第一次搭上救護車、做了全身斷層掃描
託他的福,讓我一次解索兩個人生初體驗
初判表出來,對方須負全責
原來看對方儀容端莊、氣質不凡的樣貌
應該是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
真的不要太以貌取人!他對我的傷勢完全不聞不問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因傷請假的酬勞、還有機車維修費
對方態度是完全沒意願賠償,甚至沒有任何慰問關心
後續也避不見面,不回應
直接把我惹到火冒三丈,進而去諮詢免費法扶 詢問精神賠償金的求償
看有什麼辦法能夠完善的求償到我想要的金額
但我的感受是諮詢完還是有很多濛濛然
若真的要打官司又是一條很長的路
想請問版大,去律師事務所進行收費諮詢到底有甚麼不同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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