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綠色是妹妹機車,黃色是同向汽車(小黃)、橘色是對向汽車(Uber)。
2. 妹妹不熟悉路況,誤以為T字路口為十字路口,原機車欲左轉,行駛到路口中間發現不通,因此向右偏回原本車道。 此時與後方欲超車的直行黃色車第一次撞擊 [如圖1]。

3. 擦撞後(其實幾乎同時),對向迎來的橘色車左轉(此對向車,已過中線 部分車身已吃入妹妹機車道)。又再發生第二次撞擊 [如圖2]


補充:
*監視器畫面&筆錄為第3,4張圖
*該路口有紅綠燈但無左轉燈號,當下為綠燈正常號誌,時間為夜間, 燈光略昏黃致使視線稍影響。
三方從筆錄記錄皆沒有酒駕。
目前初判表說: 妹妹要負100%責任。
我覺得不太合理
雖說妹妹因誤認為該處可左轉,致使車禍發生,會占大部分肇事比例
但橘色車提早超過中線,致使發生第一次撞擊,毫無減速的反應時間,又發生第二次撞擊(原先可能單純跟同向車擦撞而已)
我查了一下處罰條文及交通法規,想請教以下
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5 條之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這條是否適用?
2. 已申請鑑定 但好奇有機會再重新釐清肇事責任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