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報告:我車前(1),後車(2)從我右邊超車,兩車並行時,我車向右偏,所以發生碰撞,
後車(2)再向右碰撞停放於路側之轎車(3),後車((2)滑行至快車道,招(4)後方駛來的車頭與(2)撞擊
鑑定意見:(1)我,行向右偏未保持兩車並行之間隔,為肇事主因
(2)後車,未主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為肇事次因
(3)(4)無肇事因素
我覺得(2),不應該從我右側超車,而且路邊又停轎車,超車的距離也不適合超車,我覺得2車應該騎很快,我才沒
看到,有車要從我右邊駛來,鑑定說我右偏車是主因,(因車禍1.2都受傷,所以當時做筆錄記不清楚)我們是看
影片, 我右偏因是靠邊行駛,後車沒有保持前後車距從我右邊超車,我才會碰撞2號車,我覺得2車才是肇事主
因
大家是什麼想的呢?我不能接受我是主因,有誰可以給我指點,感謝
shuhuihung wrote:
鑑定報告:我車前(1),後車(2)從我右邊超車,兩車並行時,我車向右偏,所以發生碰撞,
後車(2)再向右碰撞停放於路側之轎車(3),後車((2)滑行至快車道,招(4)後方駛來的車頭與(2)撞擊
鑑定意見:(1)我,行向右偏未保持兩車並行之間隔,為肇事主因
(2)後車,未主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為肇事次因
(3)(4)無肇事因素
我覺得(2),不應該從我右側超車,而且路邊又停轎車,超車的距離也不適合超車,我覺得2車應該騎很快,我才沒
看到,有車要從我右邊駛來,鑑定說我右偏車是主因,(因車禍1.2都受傷,所以當時做筆錄記不清楚)我們是看
影片, 我右偏因是靠邊行駛,後車沒有保持前後車距從我右邊超車,我才會碰撞2號車,我覺得2車才是肇事主
因
大家是什麼想的呢?我不能接受我是主因,有誰可以給我指點,感謝

兩造都是機車,到底是並行還是超車要看實際況判定,
人總是挑有利的講,事實如何不予置評,
所以,你所謂的報告到底是車鑑會的鑑定報告還是初判表???
如果是初判表,看看就好,花3K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如果是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申請覆議並提出更有利的事證
如果不是,那你就是未注意來車

右側超車,要有前後車關係,才能成立
第 47 條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半公尺),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第 92 條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8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以上只有限高速公路會開罰「同車道併駛、超車」,在平地是無法可罰
shuhuihung wrote:
我覺得(2),不應該從我右側超車,而且路邊又停轎車,超車的距離也不適合超車,我覺得2車應該騎很快,我才沒
看到,有車要從我右邊駛來,鑑定說我右偏車是主因,(因車禍1.2都受傷,所以當時做筆錄記不清楚)我們是看
影片,
【我覺得(2),不應該從我右側超車,而且路邊又停轎車,超車的距離也不適合超車,我覺得2車應該騎很快,我才沒看到,有車要從我右邊駛來,鑑定說我右偏車是主因,(因車禍1.2都受傷,所以當時做筆錄記不清楚) 】
關於您想表達的【不應該從我右側超車】 ,因為樓主您只有字面的片面敞述,無法100%確認實際(道路)情況
法規上是有規定不能"右側超車",但
該情況是建立於【兩車皆在同一車道】,如果你與後車為同一車道,右側超車"可能"會成立
如果你與後車為"不同車道",法規上僅能定義後車行為是"變換車道"
所以樓主您所主張的看法,建議能搭配實際地點(照片),或者車禍現場圖,這樣網友會比較好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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