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使用標檢局合格證明儀器的項目本來就沒有開放檢舉 (例如:超速、超重)反過來說,開放檢舉的項目已經限制在用眼睛就能看出是否違規,只是要舉證 "有/沒有" 違規,不牽涉 "需要儀器數據證明" 的內容 (例如:沒打方向燈、闖紅燈)所以樓主的貼文只是故意把兩種情況混淆判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