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務必小心
總而言之,保險保好,有事故就是報警就對了,尤其大車跟小車之間的事故,就算當下看似沒事也千萬別私下和解
這種案例真的多到數不清
一場車禍 A 肇責9 B肇責1
A損傷2000萬 B損傷5萬
現行制度是 A賠B 45000元 B賠A 200萬元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依照民法過失相抵原則
9比1肇責 應該先將比例相抵 9減1等於8
過失相抵後 是 8:0 肇責
所以合理應該是
A賠B 40萬 B不用賠給A
法律論過失
應該就每個人自己精神上的注意義務去衡量
不應該以他人的財產價值去衡量
同情大於法理的主觀判決, 結果是"傷者為大"
扭曲了所有用路人的責任和注意義務
所有人都被教導"以刑逼民"
再加上全球持有率第一的機車文化
導致全台灣14xx萬機車橫行無阻、爭先恐後、無視法規
每年撞死18xx機車騎士, 有報案受傷數萬人, 沒報案不可計數
即使機車闖紅燈、逆向、鑽車縫路肩超車、超速
不論撞別人或被撞
活著可以討一筆生活費, 死了家屬還有安家費
甚至還養出一群專門討錢的"碰瓷族"
不只機車
連少數肇事汽車駕駛也聲稱"頭暈""胸口撞到方向盤"
還聽過因為緊急煞車, 東西掉下來砸傷腳要求開診斷證明書
醫師不願意開就換一家試看看
總會有為了賺診療費的醫師願意開
只要車禍就報警叫救護車
結果就是=>
社會不公不義
無意義醫療費用支出
司法單位疲於奔命
保險公司費率節節高昇或拒保
這就是台灣鬼島目前的現況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