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未依規定讓行的三寶與猴子太多,
但馬路如虎口是小時候至長大,所有人的共識。
違規仔心存僥倖,對技術太有自信,賭別人會讓,是違規仔的過失,
但超速本身就是違規!會讓自己遇到狀況反應不及,也是讓違規入侵的三寶判斷失誤的主因!
什麼花蓮客運翻車有責任就是因為超速,
如果守著速限50…遇到違規仔侵犯路權要馬閃得掉,要馬不會這麼嚴重…明明罵個髒話就「沒事」…不用讓自己因為別人而陷入無法掌控的危險當中。
我們對交通安全的定義應該是以「不要出事」為目標,而不是以生命捍衛路權…然後,嚴重超速涉公共危險罪,但是交通相關版面,好像對超速都不撻伐?反而以「肉眼測速器」等嘲諷言論來避重就輕,沒人正視肇事的嚴重程度絕對與時速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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