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開車快40年,沒有因為前車變換車道漏打方向燈而碰撞過,倒是有被超速行駛的後車追撞過,奇怪的是二者罰鍰都一樣,執法單位忘了比例原則嗎?後車不是該注意前車動態嗎?沒超速又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後車,會被緩慢變換車道的前車因為漏打方向燈嚇到嗎?老頭沒説漏打是對的,但是現在被檢舉開單率第一的漏打方向燈,罰責跟超速一樣,是有何道理呢?沒記錯,國外超速致死可是算蓄意殺人哦
【檢舉開單率第一的漏打方向燈】說超速罰得少,其實不準確,因為超速只能由測速相機、警方認可設備舉發開單,真正超速發生率其實比被開單數量多得多,只是沒被逮到而已。至於罰金,一般道路算便宜,不過高(快)速公路就很貴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