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兩個霸王條款
1.救護車執行業務時
2.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
話說有一天直行紅燈所有車子停等紅燈,在後方疾駛而來一台救護車,因為斑馬線上有行人,所以前面也沒有車子敢往前移動,還好救護車逆向往前行駛,到達路口時兩邊綠燈車輛也停下來了,等待救護車通行,這時...救護車停下來了...
在等待斑馬線上的行人慢慢通行...這個時候已經不是傻眼來形容了!
levi0704 wrote:
現在有兩個霸王條款
1.救護車執行業務時
2.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
已經有函文解釋過了, 救護車仍然優先通行
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遇救護車之優先通行疑義
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第 2項係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行人於可穿越之道路範圍內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範,應係一般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之規定,而該條例第45條第 2項及第74條第 6款明確規定聞救護車警號應立即避讓,爰基於條例之立法意旨,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於行人可穿越之道路範圍時,應係具有優先通行權。
^^A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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