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le,不限輪數,法規規定禁止同車道並行或超車,基本上已構成逼車行為。
若在自己的車道,擁有絕對路權的狀態下,因此撞到已違規車輛需要負肇責嗎?
又若需要負肇責,那綠燈車(未超速)撞紅燈車,直行車(未超速)撞雙黃線迴轉車,是否也應一併辦理呢?
方偉 wrote:
As title,不限輪數,法規規定禁止同車道並行或超車,基本上已構成逼車行為.......
先搞清楚快速道路和快速公路有什麼不同
不只你,一堆人都分不清
如你標題,快速道路並未禁止同車道併行和超車
方偉 wrote:
As title,不...(恕刪)
樓主可能對台灣的法律有點誤解
1. "違規併行"不等同於"逼車"
2. 台灣沒有"絕對路權"這件事情
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都沒有
老百姓會有嗎?
硬要說, 只有高官出巡有絕對路權
因為都交通管制了...
3. "違規"和"肇責"在台灣沒有絕對關係
譬如
國外無照駕駛要負最大的肇事責任
因為外國人認為沒有駕照就沒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但是台灣的恐龍們認為
無照是行政處罰, 與肇責無關
也就是在台灣
你開車撞到沒有駕照、看不懂交通標誌、不會開車的駕駛
你有罪、他無罪
所以別人違規在快速公路與你同車道併行
但是你不小心、沒注意撞到他
他付罰單、你判過失傷害
台灣違規駕駛的路權和守法的駕駛沒有差別
最後
歡迎來到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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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路後車與我同車道並行,撞到他需要負什麼肇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