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樓長期被商家佔用,人沒辦法走就只能去馬路,然後人就被車撞2.騎車開車到處鑽,搶紅燈,轉彎時都以自己最大,行人要過馬路就得靠自己閃車子3.要採買,接小孩,休息滑手機等人,不管是紅線黃線,想停就停,不管會不會擋住別人4.車子太多,用路人素質不一,無視號誌隨便亂闖亂過,自撞車,被車撞的交通事故是日常
因為沒有交通取締,如果違規10分內就有人開你罰單,相信不會有人想違規。警察會抓的是未2段左轉的機車,明明有台車停在紅線卻視而不見,看到一台未2段左轉的機車,馬上嗚警笛跨雙黃線去抓。(警察騎機車)執法大小眼、執法密度不高,就是現況。
因為很多人的順位是「我方便」排第一,不論是進便利商店、買早餐、買便當、接人等人,到定位就停,不管那裡是哪裡,路口直接過,直接轉,不管四周有沒有人車;機車在人行道上跑來跑去,找車位也騎人行道,離開也騎人行道。至於規則什麼的,那是出事的時候拿來算肇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