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不反對二段式左轉,但也覺得右轉車靠右,左轉車靠左才是最正確的。
但如果要一口氣改變規則,很多人會不適應,衝擊也大,所以我認為階段性修正比較適合。
而且台灣機汽車,很多汽車不會右轉,在快車道右轉是常有的事情。


重點是:快車道的道路標線還給你畫上直行+右轉標誌這種錯誤標線,
代表交通局<同意>車輛在快車道而非最外側車道右轉。

再來是機車不會直接左轉,不需二段式左轉的路口經常是先逆向後再左轉(當然汽車也很多是切西瓜)。
這點我覺得民眾自己素質跟習慣影響比較大。

首先若要保留二段式左轉,至少待轉區設立的位置,不要在橫向道路的行進路線上,
不然就真的變成待撞區了。


那開放機車所有路口直接左轉,萬一有畫上禁行機車怎麼辦呢?我認為,可以比照汽車辦理。
就跟汽車平時不能行駛慢車道,但右轉時可提前駛入慢車道後右轉,並不算違規。
那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後直接左轉一樣可以視同無違規,而且這才是最佳的轉彎方式。
當然汽車利用慢車道通過路口直行,跟機車利用禁行機車道通過直行,一樣是不可以的。
我比較傾向逐步開放,先開放機車可以全面性在路口左轉,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通過(第一個)路口左轉並不算違規。
但禁行機車道先不開放(塗銷),因為若要開放,那也應該開放汽車可以自由行駛慢車道。
再來是開放有快慢分隔島的禁行機車道,因為汽車可以連續行駛有快慢分隔島的慢車道,
那沒道理不開放機車可以行駛快慢分隔島的快車道,這樣機車也可以在路口直接左轉。
當然二段式左轉仍可以保留但不強制,不過動線跟待轉區的位置一定要規劃好。
我覺得一段一段來,先開放一部分,讓大眾養成正確習慣後,
再來討論禁行機車道的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