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迎來大違停時代, 同時也造就台灣"行人地獄"的稱號
於是一群立委又在去年10月7號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將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違停檢舉權"還權於民"
本來想說甚麼時候立法委員這麼從善如流
結果仔細一看實際提案內容
原來新聞都是選擇性報導
這其中大有文章
以下是網路查到的提案內容

本來以為修正的目的單純是為了消除"行人地獄"努力
結果要點四卻同時刪除"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原就不該停車
修了兩次法只是回到原點
相比之下對台灣交通並沒有甚麼實質的幫助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民眾即使不能檢舉, 起碼可以報警取締
一旦取消"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動態違規民眾無法檢舉等同無法可管
可以想像未來14XX萬輛機車在快慢車道、多車道任意穿梭的盛況
甚至高架橋禁行機車道都將迎來飆車族
原來這群立委真的的目的是為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的機車解套
令人驚訝的是所有媒體都隻字不提
"大違停時代"接著的是"大違規時代"
台灣人選取來的立法委員真的是"為民喉舌"
未來龐大的機車族在快車道穿梭和汽車爭道
可以預見機車騎士死亡率又會再創高峰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朝世界第一邁進
人民下班後不是在法院就是在前往法院的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