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如看到有汽車佔用路口網狀線進行“卡位”, 採用此條檢舉
違規事實: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佔用路口網狀線)
會收到承辦員警回覆:
黃網線臨停之態樣未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第1項列舉靜態項目之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這意思是不是其實黃色網狀線只有員警和科技執法攝影機可以檢舉?
AKIROSS wrote:
違規事實: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另外一提,
目前有正式公文的,即違停類可用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上傳檢舉,
是 " 機車專用道" 上面的違規(含臨時)停車,
機車優先道的違停還是無法檢舉,
10CM白線右側的慢車道違停還是無法檢舉。
切記,是機車專用道上(例如新北市的藍藍路)的違停可用此條檢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按照法條~要停車的狀態~才是違規
汽車行進間.在巷口遇到阻塞.汽車壓在黃網線上~不是停車的狀態喔
還有一種~就是左轉前需行至路口中央.停下來觀察.無狀況後再轉直角左轉
這種在路中心停住觀察車況的情形~也不是停車的狀態
當然黃網線是儘量淨空是比較好~
如果不是"停車"的狀態~那是有爭議的~有爭議的東西~警局是不會開罰的
停車是必須有停車的意圖.行為
舉個例來講~你開車行駛間在通過黃網期間~為了閃避行人野狗~突然在中間煞停~那都不是停車的狀態
黃網線停車~必須確認該車是停車狀態~不是在那邊車上隨意錄影別人的車在黃網位置~就會成案的
是不是停車狀態~需經過警局很嚴謹的認定
不是行車紀錄器這樣刷過去隨便拍一拍就會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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