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075740.A.AE3.html
這件是昨天中午就發生了,遲遲沒有記者要抄錄
也沒有人出面說明、道歉、懲處
直到越燒越大
才有自稱股長的人出來
還不是用他的帳號笑死


大園如果相對人口數來說
確實比較鄉下
人情味相對很重
這各種不開單的現象也是時有所聞
(粉專私訊、投稿就接獲不少案例)
在此還是要呼籲一下,依法違停不在勸導範圍內。
順便說一下各位報案可能遇到的警察,可能會涉犯的刑法
‼️如何對警察提告?‼️告發警察‼️很長篇‼️
這邊提到告發是因為,告發只要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但實質上也是訴訟行為)
【地檢署對警察提告】
請拿正確證據,錄音、錄影、文書往來,至地檢署告發。
大致程序:建議走2
將事發經過詳細填寫訴狀中、並攜證據,遞交給地檢署。
然後會拿到影印、蓋章。證明地檢署收到你的訴狀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counseling.room/posts/2083385418639160/
✅不用請律師,自訴才要委任律師
⚠️如有法界人士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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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報案違停,警察可能涉及的法常見如下
【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略...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略
四、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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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沒到場,卻跟勤指說有到、或有開單。
✅沒開單、沒拍照,卻跟勤指說有開單。
✅無牌良好車,實際沒拖走,回覆勤指說拖走了。
✅無牌車報案,警察來直接讓人開走。
✅違停驅離、攤販違規設攤驅離,依法是不能驅離。
針對攤販驅離的動作已有警察被民眾告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665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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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勤指,是警察回覆勤指的過程。
⚠️請全程錄影蒐證、人最好在現場錄影,並確認結果打110問勤指最準,勤指中心都有錄音。
⚠️最好也附帶寫市政信箱,問當初處理結果,有一個較完整的公文書,而不是語音的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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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公文書(行政院回的)
1.民眾至本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他人交通違規,承辦人處理公務回覆之電子信件等皆屬公文書。
2.承辦人處理公務回覆之電子信件等皆屬公文書。這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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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告完就是等數個月,等待傳票~開庭通知
如果遇到法官檢察官嗆你幹嘛告?
直接跟法官說憲法保障訴訟權。當人民認為權利受損時要請求法院裁判時,憑什麼不受理、然後做出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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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你可能需要聲請調查
【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報案證據與事發地點
【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
報案電子文書、回報勤指當時文書、
寫信問當初處理狀況的文書(當初應該早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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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中,可聲請該管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的保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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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查證據https://reurl.cc/KXzq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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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後結果會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若收到【不起訴、緩起訴】沒有利益關係不能申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