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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高雄男子黃子洋,2021/12/26,無照酒駕撞上過馬路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林妻死亡
去年一審原判七年十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後,02/08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
黃子洋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改判九年十個月刑期,
但林爸爸無法接受院方不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的刑期"裁處,
痛批台灣司法正義已死,政府、立委、民代,都是幫兇。





林爸爸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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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二審判決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2023-02-09 9:10 發佈
我保證等民事判決結果,
被害者肯定再被傷害一次。
jerryho282

直接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獄中做工賠償受害者

2023-02-09 16:06
jameshan0326

不支付民事賠償及未達成和解者,不得假釋,關好關滿.....

2023-02-09 17:00
判再多錢,拿不到也是枉然

黃子洋一家想方設法不賠錢,
被害者得一邊治療一邊打民事刑事官司,
換作是我,也要高呼台灣司法正義已死
台灣司法的可笑又不是今天第一天知道
建議直接把那個人渣用車輾過啦
反正他也不會賠錢
坐牢還得全台納稅人共同支出養人渣的費用
把他器官摘了賣都比較划算又實際
腦子空空滑手機
getyou

聽了很爽,但這跟犯法通通死刑一樣道理,不光無法遏止犯罪,還會讓加害者更沒人性[咖啡]

2023-02-09 11:19
npnpnp1979

支持 賣器官 賠錢! [飛踢]

2023-02-09 13:26
賠錢就一張廢紙.有個屁用
鞭刑才是王道~但是在幸福鬼島就算了吧
這個政府~什麼事情都做做樣子而已
懲奸除惡~只有在宋朝包青天電視上才看的到
現實社會~出門就是自求多福~多唸佛號阿門保佑
期待這個政府有啥實質的作為?~作夢比較快
蔡EE居然說::嚴刑峻法無法遏止犯罪~~你聽到會不會吐血
皮爾卡燈

又是一個沒讀書的法盲。國民黨時代的酒駕跟重罪犯不會比較少,這無關藍綠,而是台灣的教育體制、人民素養的問題。

2023-02-09 21:03
A辣愛怕跑

你去跟受害者說~看他能不能認同~跟我說有個屁用~~立重法鞭刑罪犯才是最有用~完全執政就是要速速立重刑嚴懲罪犯才能立竿見影~教育體制是能給受害家屬啥屁蛋補償?

2023-02-09 23:09
看來以後到高雄過馬路時,要先在手上準備好石頭,預防車子不注意直接衝撞
Albert 厄博特

allenff 您預測的事,有可能或無可能發生.手上拿石頭,有可能是玉石或寶石阿[^++^]

2023-02-09 15:11
Albert 厄博特

allenff 如果法官這樣向當事人這樣解釋(手上拿石頭,有可能是玉石或寶石阿),你會不會說司法已死

2023-02-09 15:12
鬼島的守法人民自己保險買好買滿啊
鬼島司法沒有任何屁用
南無水蜜桃 wrote:
高雄男子黃子洋,2021/12/26,無照酒駕撞上過馬路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林妻死亡
去年一審原判七年十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後,02/08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
黃子洋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改判九年十個月刑期,
但林爸爸無法接受院方不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的刑期"裁處,
痛批台灣司法正義已死,政府、立委、民代,都是幫兇。

以後還拿槍尋仇幹什麼?

真是傻子!

在臺灣以後想要殺誰誰誰,

知道該怎麼辦了吧!
皮爾卡燈

這也是沒讀書的法盲,如果想開車把對方撞死,看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就可以得知了,更不要說加害者跟被害者是否有關連性。

2023-02-09 21:06
就算判它無期徒刑好了,賠不出錢的還是一樣賠不出。
受害者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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