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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握著手機上國道「老婆少1動作」3000元飛了

人夫握著手機上國道 「老婆少1動作」3000元飛了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人妻的丈夫去年7月16日開車行經國道3號甲線西向5.2公里處,因手持手機開車,事後收到一張3000元的罰單,她不滿提出告訴,強調當時丈夫只是想把手機遞過來,請她幫忙進行導航定位。然而,台北地院法官檢視採證照片之後,認為駕駛如果是要傳遞手機,副駕駛座乘客不會沒有任何反應,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7月16日下午3點33分左右她搭乘丈夫駕駛的汽車,行經國道3號甲線西向5.2公里處,當時丈夫想將手機遞給她,請她幫忙設定導航定位至目的地,從採證照片中的角度可知,丈夫無法看到手機螢幕畫面,「他的頭擺正,眼睛直視前方,無法進行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沒想到事後卻收到一張3000元的罰單。

王女接著指出,依據本國考試資格規定,就算一隻手有缺陷也可以報考駕照,丈夫只是一邊開車一邊拿手機,並不會造成無法操控車輛的交通風險。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表示,經放大檢視採證照片,清晰可見駕駛在車輛行駛期間以握持的方式拿著手機,螢幕畫面斜向駕駛,看起來並不像是正在進行傳遞動作;此外,如果真的是要傳遞手機,並請副駕駛座乘客幫忙設定導航定位,乘客不可能毫無反應。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強調,王女2022年9月19日在陳述書中提出的理由是「傳遞行動電源」,起訴狀內容又改成駕駛想請副駕駛座乘客協助定位,陳述意見與起訴狀內容不同,說詞反覆且皆為主觀意見,又沒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上述說詞並不可採。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採證照片中明顯可見駕駛左手握著方向盤、右手拿著手機,且手機螢幕朝向駕駛,副駕駛座乘客則維持雙手拿手機的動作,2人之間沒有任何互動,因此不採信王女的「遞手機和協助定位」之說,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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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從罰單照片打臉夫妻沒有互動,
3000元應該可以買到品質很好的手機架
上訴法院被打臉,
罰單還是要繳,
300元的裁判費如果抝贏了,
就可以省下3000元,
真好
2023-02-08 12:09 發佈
人妻打他飛機罰3000也甘願!
這位臺灣人的人格只值3000,

為了這點小錢上法院公然說謊,

怎麼不以偽證罪論處?
LOBO0328

為了3000元可以如此不要臉公然說謊

2023-02-08 20:21
advantage wrote:
這位臺灣人的人格只值3000,

為了這點小錢上法院公然說謊,

怎麼不以偽證罪論處?

王女上訴法院,
是以當事人身分出庭,
偽證罪屬於身分犯,
如果不是具結擔任證人,
無法觸犯偽證罪,
當事人說謊沒有觸犯刑法規定,
所以法官每天開庭都要聽原告與被告的謊話與真話
怎麼辦,
聽到“人妻”這2個字,
就有特殊的感覺,
至於“人夫”,
就是在隔壁房間的吉祥物。
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表示 wrote:
,經放大檢視採證照片


再繼續放大檢視
會不會發現 沒穿褲子?
再更繼續放大檢視
會不會發現 手機螢幕裡面 沒穿衣服?

難怪.鬼島一堆汽車玻璃貼的烏漆媽黑的
就是不給別人 放大檢視
笑死,法官都看得清清楚楚
曉得 wrote:
人夫握著手機上國道 ...(恕刪)


這故事告訴我們隔熱紙能黑就黑 黑到法官看不進去你在裡面玩平板都行.
國道這麼長,相機又不是很多支,還能被拍到手持手機,該相片非常稀少,建議裱框珍藏
曉得 wrote: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表示,經放大檢視採證照片,清晰可見駕駛在車輛行駛期間以握持的方式拿著手機,螢幕畫面斜向駕駛,看起來並不像是正在進行傳遞動作



高速公路拍攝違規使用手機照片是高處往下拍,照片看到就是手機背面,能拍到手機的螢幕才有鬼,說不定螢幕根本都沒打開咧,高速公路駕駛汽車違規使用手機是不對,但這裁決所的答辯詞也太唬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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