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11:34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市警保安大隊黎明中隊今天凌晨開車巡邏時,在永定街口遭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擊,警車左後車身凹陷,陳的轎車車頭也損毀,幸雙方未造成傷亡。警方初步調查,陳開車遇路口閃光紅燈沒停車再開才撞上警車,確實肇責由交通大隊初判中。
高雄市保大黎明中隊警車由徐姓警員開車,今天凌晨零時55分,警車沿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行駛,經過永定街口,陳姓男子駕駛黑色轎車沿永定街要穿過路口,直接撞上警車,保大員警立即通報轄區苓雅交通分隊處理,雙方經交通員警酒測,都無酒精反應。
據警方初步了解,苓雅一路與永定街口是紅、黃閃燈號誌路口,陳姓男子直行的永定街是閃紅燈,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遇閃光紅燈需「停車再開」,但依據警車行車記錄器錄得的影像顯示,陳並無「停車」動作,反而是快速要經過路口,來不及煞車才撞上警車。
警方呼籲,開車行經「閃光紅燈」路口,車輛應減速接近,且要先在路口停車再開,讓幹道車輛優先通行後才繼續前進,駕駛人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8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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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後面的汽車還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補腳,
看起來這張罰單吃定了,
但是卻是最便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