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分局也表示,當下也立即由副所長帶著同仁前往醫院致意,並強調將全力協助一切就醫理賠事宜。」這是在說什麼?表達警察熱心助人嗎?警察不要用話術,可以嗎?警車撞到人,應該要「負責」,包含「民事賠償」、「刑事責任」,而不是「協助」,這位民眾要小心,不要看到警察,就什麼權利都不敢主張了!一旦簽了和解書,放棄民刑事追訴權,一切就只能看對方心情了,警察會不會繼續「全力協助」,也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