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新聞:行人地獄再現?12歲男童走斑馬線挨撞 搶救後仍不治不禮讓行人從罰1200元改為3600元有什麼屁用。建議沒禮讓行人的一律判拘役30天以上,且不可易課罰金。有撞到人一律故意殺人罪起跳,要不然罰3600元誰會怕?
shu601018 wrote:不禮讓行人從罰1600元改為3200元有什麼屁用。建議沒禮讓行人的一律判拘役30天以上,且不可易課罰金。有撞到人一律故意殺人罪起跳,要不然罰3200元誰會怕? 你這建議沒用要找一個外國人拍成youtube影片政府才會重視
有燈號嗎? 有紅綠燈嗎? 當時誰紅燈誰綠燈?新聞裡資訊太少,很像在靠標題帶風向如果連行人都沒看到,可能不是讓不讓的問題了不知道那邊有行人是要怎麼想到要讓行人?如果這台車綠燈直行, 男童穿全黑無反光,或是穿的跟道路同色,邊划手機邊過馬路呢?還是說現在可以仗著行人地獄的話題, 不管紅燈綠燈只要我是行人踩在斑馬線上,就所向無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