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紅框標示...我印象中這種閃黃燈要停車再開?加上路口有停字(但這路口沒汽/機車在停讓的,停也是越停等線緊貼斑馬線才停下來)圖二:二個紅框標示,除了圖一的"閃黃燈",又有八角紅底停字(這我確定一定要停車再開)(但這路口也沒汽/機車在停車再開的)我的問題是:是不是只要有這種"特殊閃黃燈"一定要停車再開(我沒找到相關資料),還是只是同一般閃黃燈減速通過即可?謝謝!
ckwu1972 wrote:圖一:紅框標示...我印象中這種閃黃燈要停車再開?加上路口有停字(但這路口沒汽/機車在停讓的,停也是越停等線緊貼斑馬線才停下來)圖二:二個紅框標示,除了圖一的"閃黃燈",又有八角紅底停字(這我確定一定要停車再開)(但這路口也沒汽/機車在停車再開的)我的問題是:是不是只要有這種"特殊閃黃燈"一定要停車再開(我沒找到相關資料),還是只是同一般閃黃燈減速通過即可?謝謝! 閃紅燈是停止後通行閃黃燈是注意後通行
滿多都改成這種單一燈號的閃光號誌,反而把旁邊的黑白斜條紋拿掉了?我覺得這種容易混入背景或周邊商家招牌燈光等,辨識度較差。(照片取自Google地圖街景)(照片取自Google圖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三、特種交通號誌包括:(四)特種閃光號誌係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第 199 條號誌燈箱、罩簷與桿柱之規定如左:二、除特種閃光號誌與行人穿越道號誌之燈箱應標繪黑白相間、寬十公分、呈四十五度角之斜紋,鐵路平交道號誌之燈箱可漆黑色等外,其餘號誌之燈箱應連同罩簷全箱漆深綠色。第 202 條號誌每一燈面之燈色及鏡面數規定如下:五、特種閃光號誌每一燈面僅含一圓形鏡面。第 211 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第 224 條各種閃光號誌之布設原則如下: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線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線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肇事路段中,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地上 出現 『停』標字、路旁有 八角形的 停字再開標誌 、閃紅燈 這三個,就要停車再開至於停在那個位置,以你圖一的情況,停在停止線,跟本看不到左右車流、人流,勢必要往前移動,才看的到,自然就會停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