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
政府只會教人家不要逼車,一再加重罰則,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不讓也是要罰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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