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違規罰鍰」金額揭曉!遇到惡意逼車可線上檢舉
2023-01-21 08:20
記者林鼎智/綜合報導
連假期間,被網友稱為「假日車手」(指不常開車的人)也會利用國道往返,除了要提醒自己不要成為三寶外,也要避免意外事故或造成違規罰款,尤其國道罰鍰至少都從3,000元起跳。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國道檢舉項目,小心不要違規貢獻紅包給國庫囉。
未打方向燈
最常見的違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這不管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是最常被檢舉的項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要注意的是,方向燈也要「打好打滿」,過去就曾發生檢舉達人連續舉發「方向燈只閃3下」達19次,使罰鍰金額高達5.7萬元。因此在變換車道時,應提早將方向燈「打亮、打滿」,也要注意車速/車距,避免影響車流行進速度。
龜車/路隊長、交流道違規插隊
依規定,國道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起;中線車道的最低車速為80km/h,至於內側車道則依路段最低速限90-110km/h,低於速限者可罰新台幣3,000-6,000元不等。同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除了以最高速限上限行駛外,在超車後也應離開,不可長時間佔用內車道。
另外,高公局今年在春節期間也針對重要交流道實施匝道儀控管制,若駕駛在交流道前違規插隊,最高可開罰新台幣6,000元。
惡意逼車
對於部分駕駛惡意逼車,除了可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可處新台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且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3個月。
若遇到對方惡意逼車,也可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舉發,保障自身行車安全。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般道路罰鍰:機車或小型車1200元,大型車2800元。
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大型重機行駛高、快速公路未開亮頭燈:罰鍰3000元
隧道內未開亮頭燈:不分車種罰鍰3000元
夜間行駛未開亮頭燈:不分車種罰鍰4500元
高、快速公路沒打方向燈的違規叫做不依規定變換車道:小型車罰鍰3000元、大型車罰鍰4500元。
龜車行駛
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速限規定(內側車道以外車道):低於20公里以內不分車種罰緩3000元,低於20公里以上不分車種罰緩4000元。
高、快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行車速度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不滿20公里(例如限速110,行車速度9X):不分車種罰緩3000元
高、快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行車速度低於最高速限20公里以上(例如限速110,行車速度8X):不分車種罰緩5000元
高、快速公路插隊行駛:小型車罰鍰3000元、大型車罰鍰4500元。
危險駕駛或逼車:機車罰鍰12000元,汽車罰鍰18000元。(被警察攔查的話,禁止駕駛、記點3點、有肇事則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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