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 週四 下午4:00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今天表示,巡邏車未禮讓行人案,經調查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駕駛劉姓警員將被處罰最低新台幣2000元,並被申誡1次處分。
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昨天公布一段行車記錄器影片,片中1輛警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在未鳴聲、亮警示燈表示執行勤務情況下,未禮讓要通過行人穿越道的兒童,直接就開過行人穿越道,幸好這2名兒童停下來讓警車先過,才未釀成意外。
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副所長吳愷峰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經調查,警用巡邏車為海山派出所劉姓警員於111年12月27日7時25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欲右轉長安街331巷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警方說,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依規定開出通知單。依據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核並駕駛的劉姓警員申誡1次處分。
海山警分局表示,將做成案例教育,於各式集會或機會教育加強宣導,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再有類似缺失再次發生。
警方說,本案是經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全程錄下影像後,上傳至網路Youtube頻道及PTT「Gossiping」看板,並陳情至新北市長信箱,因此,交由海山警分局督察組查處,確認本案的警用巡邏車,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情形。
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有不同的裁罰金額;因違規的警方巡邏車為小型車,因此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罰新台幣2000元。但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內、60日內、60日以上,還會加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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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護短很好

希望其他警察也能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