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篇討論,先不管行人是否違規,主要是說走斑馬線、有路權以外、民眾還能檢舉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04025
再傳公車車禍事故!台中27日傳出一名推著嬰兒車過馬路的民眾遭左轉公車衝撞、雙雙魂斷街頭的慘案,掀起民眾熱烈討論;然而台北市信義區也在今(29)日晚間傳出車禍消息,同樣是一輛公車與行人發生擦撞,造成後者頭部重創送醫。

先不管行人是否違規
提醒各位一下只要是行穿道,車輛沒停讓,目前都能檢舉!
第11項44-2
再講一次只要是斑馬線、不管轉彎、直行,有行人經過、車輛沒停讓都能檢舉。

後續將有更多檢舉的教學,與相關知識、案例宣導
其他資訊宣導一下
‼️併排定義‼️
定義的函108年就改了,卻在1110430才全面施行。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
‼️可連續檢舉‼️
▲滿6分鐘 或 滿1路口以上 就能連續檢舉
‼️警察違規也能檢舉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警示燈+警鳴才是無敵唷!
‼️機車鑽車往前‼️
通常除了『跨越雙黃線』,經常會附帶『沒方向燈』、『逆向行駛』
這三項這是不同項目唷! 也就是三個都能檢舉(以上是指通常,不是全部)
民眾可檢舉項目請到這邊https://reurl.cc/ROk7br
再講一次只要是斑馬線、不管轉彎、直行,有行人經過、車輛沒停讓都能檢舉。
該篇討論,先不管行人是否違規,主要是說走斑馬線、有路權以外、民眾還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