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的各位好,
想誠心請教,
在雙向單線道上,我車(汽車)在停等紅燈,當綠燈亮時起步直行,
這時有台機車從右後方竄出要左轉,
因為對方是突然從後方出現,想從我車前方直接左轉,
(當時我車是第一台車,對方機車是第二台還是第三台不確定,但不是第一台)
當時無法反應就撞上了,造成對方骨折受傷(蠻嚴重的),
請問這肇責怎麼劃分的?
是不是因為我開車,所以要吃一個「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了。
但當下真的無法反應,就撞上了,
而且當時右前方第一台機車很順利的騎走,我也順順的往前開,沒想到下一秒就發生意外,
所以想請教各位,這種情況肇責一般都怎麼去劃分的,謝謝。
西屏你怎麼看 wrote:
01的各位好,想誠心...(恕刪)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一定要說你有注意到.且緊急踩煞車.做出相應處置.但反應時間不足.~如果須要做鑑定就去做.
不要說沒注意..沒注意這種說詞..就對自已非常不利.~不要讓對方扣上你應注意未注意的帽子.
樓主遇到的這種情況.我懂..我也好幾次遇到這種都差點撞上..不要命的鬼切左轉.
所以我如果是第一台車.綠燈亮我都會看機車往那走.會開很慢.
祝你好運.~!!
冠上一個"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
但值得深思的是
"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其實應該適用在違規者身上
而不是適用在沒有違規者身上
但恐龍法官同情死傷者
常常把帝王條款用在沒有受傷的駕駛上面~而非違規者上面
這是完全不合理的~卻從來就沒有人搬出來討論
其實你要選擇違規~本來就要比常人更加注意才對
樓主敘述的情形~機車鬼切
機車才是違規的~樓主順順開車哪有違規
好~我們這樣講
之前新北市那個計程車鬼切~害後方黃牌機車撞上死亡
計程車全責吧~大家都知道
樓主的情況~我們來套用新北市這個車禍
換成樓主騎機車~被鬼切的汽車剪線~樓主撞上去~樓主受傷
那樓主還會是"應注意未注意"嗎?
所以重點在於~鬼切才是違規~鬼切才是要負上"應注意未注意"的義務
"應注意未注意"的義務~跟誰是大車小車~誰受傷誰沒受傷.一點關係都沒有
違規鬼切的人~才要負上"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順順開車騎車的人~怎會要負"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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