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限縮檢舉開始後,路上遇到很多奇形怪狀的停法都只能當世界奇觀在看但這次遇到的豪華X障車讓我忍不住把影片剪下嘗試檢舉反覆找了併排停車要件,越找心越涼但還是抱持的一絲希望送了影片沒意外的還是不舉,致電承辦員警,對方語氣也表示無奈因為這樣算違停,不算併排,因此不在檢舉項目內,若有後鏡頭影片,至少還能送路口10公尺違停,事隔一個月了,檔案早不見啦台灣交通爛真的不是沒原因阿以後開車出門就這樣停車了,後面過不去乾我屁事反正警察要出現也是半小時後的事
cs87816 wrote:反覆找了併排停車要件,越找心越涼 開車可以停在他後面,計時錄影送檢舉騎機車可繞一圈隔6分鐘再拍一次警察是"依法"執行者,非法規制定者!今天新聞你有看到嗎?紅燈右轉被開單,議員助理反說是警察態度不好...還有警察只是負責開單,罰金是監理所決定,這你知道嗎?(這答案是我問交通組承辦警員及交通警員給我的答案)交通官員不作為,小小警員?
cs87816 wrote:自從限縮檢舉開始後,...(恕刪) 真不行,以後看到都打110現場舉報,看看誰先受不了,話說在雙黃線之下他擋住你了,是不是構成妨礙自由或是擋車這項?第1 項第5 款第43 條第1 項第1 款 危險駕駛、(蛇行)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第3 款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逼車)第4 款 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說的是。開豪車只是有錢,開得起,並不是說某人開車技術好,而且守規矩。不過話說回來,台灣人的開車習慣,在法規改變以前就爛了;現在只是少了一些罰單而已。真的這樣亂開車停車的人,被檢舉的次數少之又少,少到開保時捷的根本不會在意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