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題!
黃網線不是不論什麼情況都要保持竟空嗎?行車間或臨停,總之不能有任何停等之行為。
本人舉發黃網線臨停車輛,因影響我外線車道行車,且我開過去該車駕駛還正開車門,
害我嚇一大跳。
警員回覆:依本(111)年4月30日施行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有關您檢舉的條文,已非屬可供檢舉內容,依法不能舉發,尚請諒察。
真是這樣嗎?那據此黃網線不就可以亂停等了?
更新:補上照片了
12/13更新:反應到分局長信箱後,今天收到員警來電:員警說明因原黃網線項目移除,所以要改以"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來舉發,感謝分局長/員警的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