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敏感的話題,但台電近年來開始大力宣導正確觀念,經常在公開場合說明"不建議",甚至有些縣市已經"不允許"家戶用電表後接電。(參考新聞稿:台電說明,既有家戶電表增設線路到充電樁,不僅導致紛雜管線破壞公共空間美觀,更恐影響民眾家戶用電安全)
其中"影響民眾家戶用電安全",聽起來很嚴重,講更白話一點就是"跳電",且這個跳電是"整棟大樓的家戶用電"。
這非同小可,因為今天是因為有人在地下室充電導致,這責任的追討,直接落在充電車主身上,也等同於落在社區管委會身上,因為幾乎社區的一切意外都跟管委會有關,責無旁貸。
到底為何會有用電安全疑慮呢?
主要原因是,台電幾十年來設計給"家戶用電"的準則,就是給予理論值的30~50%。這聽起來怪怪的,好像有點不合理,但其實是相當合理的。所謂的家戶用電,一般都是小電力的電器,目前找的到最大的電器,大概就是烤箱,最大也才3000W就非常大了。但....不是每戶都有,且不會同時使用,且一次使用頂多也才30分鐘。相對於汽車充電,最小20A充電就是"4400W",且很常會充電超過4小時,如果沒電充到飽至少要充16小時。
看到這邊應該看出端倪了,台電認定的家戶用電,其實不能包含這個充電設備,這樣的電流,耗電量,是工業等級,本應排除在"家戶用電"之外。但因為無法可管,台電只能被動的勸導。
以我們社區為例,受電室可以看到家戶用電的變壓器只有100KVA,這一顆變壓器要提供26戶使用,(100,000/220v/26戶=17.5)計算下來的結果是220v 17.5A。這樣的電力系統,用在家戶用電,幾十年來的經驗看來是沒問題的。但..........電車充電呢?
有趣的來了,我們來算看看,假設我們這26戶有8成的人在家,夏天夜間都有開冷氣,都在煮飯,用了220v 20A,這一點都不高,因為每戶都以為自己有75A可以用,實際上這樣的用電之下,整棟下來的電力是: 26x0.8x220x20A=91520W=91.5KVA
重點來了,變壓器只能提供100KVA,但在上述的情境中,整棟用電量是91.5KVA,變壓器已經算高附載在使用,且僅剩下8.5KVA可以用。一台電車4.4KVA,兩台8.8KVA..........超過變壓器額定功率。這時候就開始拼運氣了,運氣好,總斷路器跳脫,整棟跳電,關掉電器,重新送電即可。運氣不好,變壓器過載,變壓器內絕緣油沸騰,失效,最後變壓器就是爆炸......這修復起來至少就是要幾天來算的.........可以想像如果因為充電造成這樣的家戶跳電,是多嚴重的事情,如果不幸因為跳電造成傷亡,這責任沒人擔的起。
這個說明,技術含量有點高,但簡單說,就是台電規劃給家戶用電,從來都沒有考慮過必須要加入電車的充電,過往沒有,未來也不會改變家戶用電的設計規則。(所以台電強推專電,也就是獨立於家戶用電外的電力來源)
很多人不相信會有這種事,只要備齊資料去一趟台電,調出資料就一目瞭然,或是看看家戶用電的總斷路器多大,也可以推估得出來,或者協同台電進入社區受電室,看看變壓器多大,也可以清楚得知。
台電有錯嗎?他們沒錯,因為他們定義的"家戶"用電,本來就不包含連續高附載的電車充電,這點台電因為沒錯,所以也不會修改規則。
可以請台電加大嗎?工程浩大,變壓器要加大,變壓器後面的電纜線也要加大,總斷路器要加大,斷路器總盤分路到家戶電表前的電纜線也要加大。以上這些電纜線通通都是在牆壁裡面,房子蓋好就埋在裡面的線路,要加大........其實是不可能的事情,更別提如果"硬做",費用會是多高的天價。
這個觀念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建立好正確的觀念,對於充電設備電力來源的規劃,會有更正確的決策喔.............^^
#緯士登科技
![[分享] 台電為何"不建議"社區大樓私人電表之表後取電安裝充電樁](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212/mobile01-c1cc3c2a026664ac33d5b04c04f37775.jpg)




























































































